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增补省环保厅、林业厅、物价局、福建海事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作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调整后,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海事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
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承担,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