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我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投资〔2014〕1454号文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制订了我委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各类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将严格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节能审查意见,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意见》(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招标内容核准,应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修订)》(闽发改法规〔2013〕97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均按照本格式文本的要求办理核准文件。
八、其它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可以参照本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