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三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于提升三明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三明粮食安全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三明灌区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明溪县、泰宁县、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清流县、宁化县、将乐县等12个原中央苏区县的96个乡镇(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和改造引水坝(堰)617座;建设渠道1406.23千米;建设主要渠系建筑物339座,其中水闸119座、涵洞116座、人行桥(农桥)104座;改造泵站32座;建设排水沟70.41千米。
本项目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4.9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0.2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25万亩,灌区灌溉水系利用系数由0.47~0.55提高到0.60~0.62。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7941万元,资金来源由三明市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年限按36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审查(明政办函〔2017〕62号),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要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