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福建省海洋预报台摄录编设备较多,使用年限差异较大,故障维修率较高,为保障设备的日常使用,现对在用的摄录编设备维护进行招标。邀请有实力提供摄录编设备维护服务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人: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二)服务要求:
1.在协议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名专业技术工程师进行驻扎式服务对甲方的每次节目录制进行支持,设备常规性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进行隐患排查,避免设备带病工作;
2.专业技术工程师每两个月上门一次,对服务目录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系统性维护、保养、维修(具体维护内容见设备列表)。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协商。
3.在协议期间,供应商为甲方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指派一名经主要设备厂商认证的技术工程师担任采购人技术顾问,提供咨询服务,应对设备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4.当电话支持无法排除设备故障时,供应商必须派遣技术人员在一个小时内上门进行处置,排除故障;如果故障无法排除,供应商应立即提供相应的代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确保采购人当天节目正常录制;并将故障设备带走维修。待故障设备修复验机后,供应商收回代用设备。
5.若采购人设备故障较为频繁,经双方协商,供应商当于一年内加派两次技术员到采购人处,进行设备运行监控。
6.在协议期间,采购人设备(仅限本协议所列设备)所发生的故障,由供应商免费进行维修(免技术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其价格按生产厂商提供给中国大陆的统一价收取。(在不影响维修质量的前提下,甲方也可自备零件),维修所发生的零配件费采购人当于维修结束后一周内支付。
二、比价单位资格性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摄像机、切换台)生产厂家认证工程师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说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三、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9万元(¥99,000.00),采购预算为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属无效报价。
四、中标单位选定方式
由福建省海洋预报台根据报价投标文件进行审验,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
五、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2018年4月1日-2019年4月1日
(二)服务地点: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六、比价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 18:00
(二)开标确认:待确认比价结果后将在本网站公告
(三)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福建省海洋预报台606室
(四)联系人:邓女士(0591-87851576)